2011 年08 月13 日
創意抄襲論 by Kantorates

創意抄襲論

早前看到一則娛樂新聞﹐ 一名女演員表示自己有份參演的一部電影﹐ 當中有一場戲竟完全重現在另一部正在上 映的電影之中﹐ 讓人嘖嘖稱奇。 由於前者開拍在先但至今還未公映﹐ 所以她認為後者涉嫌抄襲。

由於女演員參演的電影還未上畫﹐ 誰是誰非無從比較﹐ 究竟是真有其事還是娛樂新聞炒作? 目前尚難決定﹐ 所以 暫不列名涉案一干人等或片名(如有留意上周報章的朋友應該知道當事人誰屬吧) 。 或許正因為這個原因﹐ 報章雜 誌暫時也未見跟進報道﹐ 看來大家也只當作是茶餘飯後的八卦小聞。

創意抄襲自古有之﹐ 在歐美等地屬於嚴重罪行﹐ 尤其學術研究的抄襲行為﹐ 涉事者輕則身敗名裂﹐ 嚴重的可能更 會受到刑責。 在文娛創作界﹐ 不論文學﹑ 音樂或電影﹐ 也不姑息抄襲行為。 所以荷李活片商一旦碰上讓他們不可 多得的創意產品 ﹐ 一般做法都是用錢收買。 例如他們看上一些富創意的外國電影作品﹐ 不管是否重拍﹑ 甚或只是 對當中一﹑ 兩場戲產生興趣﹐都會先大灑金錢購買版權﹐ 以便日後利用﹐ 也掃除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相對來說﹐ 華人社區以往的版權意識較薄弱﹐ 雖然近年大肆推行教育推廣﹐ 但始終作用不大﹐ 例如一些流行音樂 被指涉嫌抄襲﹐ 或許一時掀起話題﹐ 但除非罪證確鑿﹐ 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電影方面的「 抄考」行為更是不計其數﹐ 美其名是向名家致敬﹐ 但到頭來還不是便宜借用。

面對劇本版權問題﹐ 荷李活電影界一般建議編劇家在完成作品後送交國家管理版權的單位註冊﹐ 另外也可在編劇 工會再行登記﹐ 以便日後一旦發生糾紛﹐ 可作時間證人。 相對於國家版權單位較高的門檻收費﹐ 編劇工會的註冊 服務十分方便﹐ 開放予大眾使用﹐ 任何人士只要能夠支付約20 美元的費用﹐ 便能把劇本註冊﹐ 為期五年。

香港方面﹐ 近年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也跟隨推出類似作法﹐ 提供片名和劇本登記服務。 不過可能礙如資源關係﹐ 門檻比美國的編劇工會高﹐ 只接受該總會屬下各會(包括導演會﹑ 編劇會﹑ 攝影師會約十個會社) 會員或由會員推薦 的申請﹐ 費用500 港元﹐ 為期 十年。

可是抄襲這回事﹐ 向來都不容易界定。 以上述例子來說﹐ 究竟抄襲一場戲是否算作有罪? 其抄襲程度如何? 是搬字 過紙還是只照搬對白﹑ 人物或場景﹐ 然後再調整 ? 兩部涉案作品誰才真正先開始創作過程? 有時真的有理說不清﹐ 老套講句﹐ 就如審理家事一樣﹐ 往往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即使涉嫌抄襲﹐ 除非是亟獨特的真人真事﹐ 也大 可辯稱早於指控者開始創作﹐ 或者干脆以「 如有雷同﹐ 實屬巧合」為藉口﹐ 畢竟商業類型片離不開既定套路﹐ 特立獨 行的創意例子當屬萬中無一。

那創作人應如何自保 ? 老實說﹐ 是沒有很好的辦法﹐ 尤其是編劇家﹐ 唯一能做的﹐ 就是源源不絕地創作下去﹐ 用更 多更好的創意﹐ 去壓過抄襲者的厚顏剽竊!

Kantorates